全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举行

19.11.2016  05:06

  全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

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

胡毅峰出

  11月16日,全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等6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介绍了本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相关中院交流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强调,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坚持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立足法院实际,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

  会议要求,内设机构改革要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根据各级法院的办案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职责清晰、分析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组织结构。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

  自治区编办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自治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院长、相关中院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副院长和政治部主任及工作人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及庆玲)

[责任编辑 刘俊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