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调解盘活“烂尾楼”

27.11.2015  11:57

     “烂尾楼”被人们喻为“城市的伤疤”。它不光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形象,而且成为城市经济发展链上一个难解的结。近日,克旗法院成功化解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使停滞三年的烂尾工程恢复了施工。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筹资建设位于经棚镇的某住宅小区,向陈某借款4700余万元。施工过程中,由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停滞,频临破产,无法按照约定偿还陈某的借款。

  在催索借款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将用作担保的86户楼房抵顶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反复研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丧失偿还能力,并且工程尚未竣工,简单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该公司必然倒闭,不但原告的借款无法偿还,而且该公司尾欠的施工款、工人工资也无法偿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该公司认为陈某提出的出借金额不符合实际,并认为陈某因诉讼保全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反诉原告,要求原告赔偿由于诉讼保全而带来的损失,案件的调解工作进入僵局。

  承办法官未被困难吓倒,在继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沟通。通过与城建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均参与诉讼双方的调解工作,组织原被告双方及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经过共同努力,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初步共识。

  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垫资承建该住宅小区,后期投入的资金,由建成的房屋销售后受偿。此案成功处理,使得停滞近三年的工程恢复了施工。(通讯员张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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