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上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

28.03.2018  21:03

            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内财建【2018】134号),呼和浩特市向自治区上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其中,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2435元,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3.3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6元每月每平方米,2017年租赁补贴共发放15537户,2018年计划租赁补贴发放150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改造完成10471套,超额完成471套,2018年计划完成10000套;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7398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6年结余8196万元,2017年收入21641万元,其中,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26077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