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四项措施”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作用

09.03.2016  12:20

为认真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工作,二连浩特市从做优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多措并举,严把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确定导向。深入基层调研,详细了解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制约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筛选、编制了一批针对性强、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好项目并建立了项目库,切实把资金用好、用活,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由分管市长主持的项目论证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从项目库中筛选出符合资金使用投向的重点项目提交会议讨论。经过与会人员逐一分析、论证、评审,初步确定20个重点项目为2016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拟备案项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民委。

三是在《二连浩特报》上对拟备案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

四是在资金开始拨付前,会同市委农工部、财政局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召开项目资金拨付说明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等事宜,就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适用范围、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报账制,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二连浩特市财政、民宗部门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