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宣传《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修正版)》
30.03.2016 11:49
本文来源: 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修正)已于2015年11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实施,为了进一步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新变化,也为了保障道路设施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3月25日上午,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政工程管理局针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修正)新法规实施宣传活动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前进行,该宣传活动通过对条例单行本发放方式和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进行。条例修正的内容包括:规范开挖审批流程、明确挖掘城市道路审查的条件、城市道路设施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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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