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立基层环境保护所

16.04.2016  11:0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立基层环境保护所

  加强基层环保力量 完善环保管理体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过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起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成立基层环境保护所,将执法管理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重心进一步向基层下移、职能进一步向基层下放、投入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更加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2016年初,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以及与镇、园区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沟通衔接,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迅速成立起基层环境保护所,将原环境监察大队6个中队、危废中心及大队办公室整合为保合少镇、鸿盛工业园区和其他8个街道办事处等10个环保所和监察大队综合办公室,每个环保所由新城区环境保护局下派的2至3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各地区分配的1至2名环境监察协管员组成,建立起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0个,将基层环保网格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管理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各基层环境保护所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摸排、治理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联络、协调与处理;牵头组织辖区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建立,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或安全隐患,参与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解处理;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村庄、社区开展群众性环境监督工作,协助制订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

  基层环境保护所的成立,是当地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完善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充分发挥镇、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和积极性,新城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了覆盖辖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闭环式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支撑。 (杨爱群 朱瑞祥)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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