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16.02.2017  14:33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建国60余年来,我国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是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工作要求部署,呼和浩特博物馆除做好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外,还需协助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市本级单位及所辖九个旗县区单位做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发放普查资料、提供业务指导、进行数据审核等。截至2016年8月,我市完成全部文物登录工作,将所有数据上报国家普查办信息中心并验收合格。 
  一、文物普查概况 
  呼和浩特市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单位共有45个,其中,专门的文物收藏单位22个,包括12个博物馆、6个图书馆和4个档案馆,其余23个为非专业收藏单位,涵盖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经过各级各单位近四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16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已采集、登录、上报藏品总数153126件(套),其中一级文物55件(套),二级文物120件(套),三级文物253件(套),一般文物3226件(套),未定级文物149472件(套)。 
  二、文物普查工作简述 
  2013年5月,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文物普查工作。呼和浩特市对此次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将市普查办设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文件收发,档案整理及与市属单位和所辖旗县区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呼和浩特博物馆负责各文物收藏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数据审核工作,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负责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各收藏单位也需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做到“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此次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博物馆承担了呼和浩特市普查办项目办工作,对呼和浩特市属各收藏单位在普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线上解答、帮助,对普查力量薄弱地区直接进行上门辅导培训。各收藏单位也集中精干力量参与到本次普查工作中来,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先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简述及实施方案解读》、《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及说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解读》、《信息登录平台&信息采集软件》等多次讲座,集中进行学习交流,所遇问题得以及时解决,错误做法得以及时更正,高效方法得以推广实践,大大提高了普查的效率与准确率。2016年是普查数据集中修改、审核的重要阶段,呼和浩特市普查办工作组专家及成员多次到武川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部分市属单位现场审核数据,并根据自治区普查办最新要求对一些单位修改后数据再次审核,当场解决问题。经过多次调整、修改、审核,呼和浩特市全部文物收藏单位于2016年8月底最终完成所有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三、文物普查成果及转化利用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让各文物收藏单位进一步摸清家底,使得各级监管单位更加了解所辖地区的文物数量、类型、分布、保存状况等,为后期的文物保护与利用提供基础文物数据库。同时,呼和浩特市普查办组织人员编写了辖区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名录及普查工作报告,这也标志着本次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文物普查看似是数据的整理与汇总,其要义更在于成果的转化与利用。2016年的5·18博物馆日是全国第40个“国际博物馆日”,内蒙古博物院举办了专题展览《识珍录宝  典守文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展》,呼和浩特市共提供13件文化价值较高的文物藏品充实到展览中,真正让文物“”起来!在整个文物普查过程中,呼和浩特博物馆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文物保存现状与藏品管理现状,写有《文物普查尾声处的思考》(载《中国文物报》)、《可移动文物普查——从数据管理到共享知识社区》(载《博物馆研究》),简要探讨了普查工作完成后的文物保护问题及普查成果资源共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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