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拓宽筹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助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10.11.2015  12:52

            实施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固本强基工程、民生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2016年是呼和浩特市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市财政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早准备、早动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力争为明年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拓宽筹措资金渠道,抓好资金保障关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呼党字【2015】25号)精神,为了做好明年的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各类农口资金,在确保201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2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还先期与自治区农发行呼市营业部进行对接,拟争取中长期贷款60亿元。在市农委、发改委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初评报告,上报到自治区分行进行审核阶段。
            与此同时,市财政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呼市积极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7.36亿元,这部分资金将按照2016年各旗县区的建设任务进行分配,提前下达到各旗县区作为2016年的启动资金使用。
            二是着力加强资金管理,抓好资金监管关
            呼和浩特市“十个全覆盖”工程启动以来,各级财政已投入了较大的资金,随着工程的逐步推进,后续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资金涉及管理部门较多,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今年4月份,呼市财政局专门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重点研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经过对资金使用的摸底、调研等工作,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金筹集、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验收检查、绩效评价、信息管理以及附则等八个部分,覆盖了财政资金流向的各个环节,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范围内第一家专门制定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盟市。
            三是开展绩效评价,抓好资金使用效益关
            为了确保工程资金切实发挥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十个全覆盖”中的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对各旗县区及开发区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依据,以调动各旗县区及开发区的建设积极性,从而推动呼市“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
            呼和浩特市财政在2016年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不断开拓创新,为呼市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乡村、新风貌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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