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

27.12.2016  16:02

  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内发改能源字〔2016〕453)部署安排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时间安排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7年1月1日之前,重点开展成品油置换。在成品油质量升级之前,设立1个月的成品油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成品油标识更新和成品油置换等工作。 
  2017年1月1日之后,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检查。置换期过后,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市各油库和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国标成品油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生产和销售合格成品油,提前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生产调整,提前生产、供应销售企业,为调整库存留足时间,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销售准备工作。中石化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要提前做好销售准备工作,争取总部支持,保障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配额;及时掌握油源生产企业推进质量升级改造和生产调整的进程,合理调整运输方式,提高运输能力,确保本地生产企业的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能充足供应本地,外地油源有效补充我市国Ⅴ成品油市场;要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油源紧张而断货的应急预案,建立多渠道供应机制,确保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油品用量,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社会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规范和稳定进货渠道,严格按照要求按期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置换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秩序管理工作。在成品油质量升级过程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序进行。要积极配合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辖区内加油站国Ⅴ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对社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推进进度做好质量升级置换。监督企业在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和立式招牌等成品油品名后加注“国Ⅴ汽油”、“国Ⅴ柴油”字样标识,在  2017年1月1日前分别完成标识更新和成品油置换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署本辖区企业的成品油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做好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协调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 
  (三)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贴申报、给付等工作。 
  (五)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对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 
  (六)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成品油经营流通市场执法检查活动,重点严厉打击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它非机动车用燃料等违法经营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 
  (七)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68)文件要求,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油品质量方面,适时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Ⅴ标准油品);在日常经营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炼油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成品油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监督检查力度。 
  (十)中石化、中石油驻呼生产和经营企业负责达标成品油的生产,制定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供应方案,保证本地加油站用油供应。炼油企业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升级改造、成品油生产情况等信息,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 
  (二)强化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推进机制,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落实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品质质量升级情况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质量升级检查,切实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样检测力度,加强终端质量监控,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的意义、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和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过程中的舆情动态,畅通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使消费者能及时举报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加油站要设立意见箱和服务电话,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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