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鄂尔多斯市李海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死刑,李海成当庭表示上诉

23.12.2019  12:3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赵新宇 实习记者 王敏) 12月23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海成故意杀人案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海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海成赔偿附带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153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并追缴李海成违法所得10400元返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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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9月2日李海成入室凶残地杀害了杨某 程某某 以及杨某7岁的女儿。李海成从杨某家中盗走现金300元及银行存折一本,逃离现场后取款10100元。

  2018年6月7日警方将潜逃二十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海成在达拉特旗抓捕归案。

  2019年8月16日鄂尔多斯中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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