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七项措施提早谋划“3.15”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活动

11.02.2015  20:35

 

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目标,以抓好七项活动为载体,提早部署谋划2015年“3.15”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市局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活动列于今年开局重点工作之一,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争取市政府的支持。组织召开“3.15”活动专题会议,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研究讨论“3.15”活动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效果。召开消协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对活动进行逐项部署和安排,明确各单位责任。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通报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年主题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新消法一年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2015年活动筹备落实情况。

二是突出主题,全力做好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目标,将制定《“3·15”活动宣传咨询方案》,联合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推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3·15”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印制《2015年3·15特刊》,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3.15”消费维权宣传阵地,形成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的宣传格局。

三是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市局将《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作为一季度的学法计划的重点,组织各旗县区工商局和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明确了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确保全系统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处罚办法》,进一步准确理解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法定监管职责和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实际运用,提高消费维权调处效能。

四是组织开消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商品类及服务类消费申诉热点,结合落实元旦春节市场大检查活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从元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各种欺诈消费者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消法》和《处罚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服务消费中存在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经营者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查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冒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网络购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以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成品油为重点品种,以农资批发和经销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举报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对象,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及农机等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及时消除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五是组织消费者评议活动。针对公用服务、金融保险、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重点行业,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针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点评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自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六是加强市场检查,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建立健全12315消费咨询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印发《做好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开通12315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市食药监和工商局3.15晚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应对现场投诉处理工作。市局12315指挥中心保持与8个消协分会和所有基层消协“一会两站”的联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反馈”等工作,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

七是组织全系统食药监和工商干部开展“送法、维权、农资产品”三下乡活动。结合每年开展的“3.14红盾护农三下乡”活动,积极发动各职能部门、消协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工商局、生产经营企业深入乡镇、村组开展送法律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产品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现场教授识假知识,接受农牧民群众投诉,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事项,增强维权意识。(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