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两大用途

29.02.2016  11:23

   支付装修费和维修基金

  2月23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两大用途: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费和维修基金,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缴存人下月起可申请。

   用途一:支付装修费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额度:每个家庭只限办理一套住房装修提取,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缴存人办理提取时需要携带:期房(高层4年、多层3年以外的)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房屋权属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用途二:支付维修基金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

  额度: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最高额度为发票标明数额。如果缴存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住房维修资金总额,下一年度可以继续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缴存人办理提取时需要携带: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住房维修基金正式发票、身份证。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