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

16.12.2014  18:34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 巴彦淖尔 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告》,坚决制止和查处在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

一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预售,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广告、传单、短信等方式发布房地产资讯信息。二是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系统实行预销售网上签约、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在线填写打印预售合同,发布房地产资讯信息时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三是严禁任意分割拆零销售、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严禁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四是广大群众自觉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做到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