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圆满完成2016年清明节期间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06.04.2016  10: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节假日安排,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3天,我市国省道、高速公路、旅游景区道路、中心城区群众集中祭奠扫墓、集中出行购物、自驾出游等交通流叠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呼和浩特交管支队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提前谋划,科学研判,强化措施,竭力确保群众出行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拥堵。 
  4月1日—4月4日,节日期间,支队共出动警力3200人次,警车732辆次,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一、加强研判提前部署。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国家继续实行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各进出城收费站、主要道路、城乡结合部和祭扫场所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各大队根据辖区内交通流量变化情况,确定重点道路、重点地区、重要节点,提前组织勘察线路、场地,制定相应方案,提出针对措施,在重要道路、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增派警力,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加强指挥疏导,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长距离交通拥堵。同时,各大队还提前研判清明节期间辖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往年清明节勤务部署,有针对性的进行早谋划、早动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区域管控。各大队一是针对群众祭扫相对集中,各公墓周边停车供需矛盾较大的状况,提前派警对墓地周边进行实地勘察,预测陵园、墓地周边的动、静态交通状况,在公墓周边及通往公墓的主次干道上,增派警力,加强疏导。对祭扫较为集中路段、祭扫点,在附近适当位置尽可能多设立临时停车区,避免占道停车。充分利用摩托车巡逻的机动性,组织好交通疏导工作,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畅通;二是针对商场购物和公园游园人员增多的特点,采取加大警力投入、延时勤务等措施,严格管理摊贩占道、车辆违法停放行为;三是加强辖区旅游景点警力部署,采取定点值守和车巡步巡的方式,确保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交通顺畅、有序;四是强化城市出城口指挥疏导,采取加强警力调度、延时勤务等方法,确保进出城车辆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五是加强城市快速路通行秩序管控,采取增加巡逻密度、加强巡逻喊话等措施,确保快速路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发现与处置,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的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后秉承“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疏导”的原则,对可能影响周边地区道路通行的,及时报相邻单位,加强联动,互通有无,共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道路的畅通。 
  三、加强公路检查管控。清明节期间,各大队的公安出城检查站、收费站检查点一是严格落实七座以上车辆逢车必检制度,特别是长短途客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认真执行“四必检、八必查”措施,加强对“四非、四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严格执行七座以上客车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行规定;三是集中警力,重点加强辖区国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重点部位的交通疏导,特别是在2日的上午和4日的下午,强化收费站出入口的专人值守和交通疏导。期间,并未发生因车辆插队而引发交通事故和长时间的交通拥堵。同时,为加强对农村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各公路中队在辖区道路复杂点段设置临时执勤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农村劝导员加强劝导力度,确保农村车辆在出村、上路前切实消除违法行为。 
  四、加强交通宣传提示。支队指挥调度室、宣传科及各大队宣传股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节日前向社会公布全市清明节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清明节期间,指挥调度室加强全市道路交通流的信息发布,通过手机短信、将重点路段路况信息及时发布,引导群众错峰出行,正确选择交通出行方式和线路。各大队宣传股还在祭扫点附近及收费站出入口设置服务台,通过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安全、文明驾驶,服从民警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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