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逾5万人

31.12.2016  21:08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启用新闻发布会”在首府召开,发布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乔欣强调了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自治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严格清理,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共计53028人。

  今年,是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换证年,也是史上最严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证年。

  乔欣说,“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一是时间最严,从2016年4月份开始部署到2017年前,全区三级政府和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内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编制审核、数据上传和建立执法人员的电子档案大数据库,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考试工作;二是要求最严,对于违反自治区要求或者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审查不严、违规谋私等行为,由相关部门约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跟踪最严;四是审核最严;五是培训最严,在培训过程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六是考级最严,一人一卷,卷卷不同;七是补考最严,只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给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八是公示最严,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据了解,此次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要求取得证件的人员,必须经过同级编制部门进行身份编制审核,临时工、聘用人员、后勤人员、不良从业记录人员以及离职、退休等人员,都不符合申领或者换发新证件的资格条件。在清理整顿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为17万人,清理整顿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为124606人。

  乔欣说,自治区在2016年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中取得了六大成果,实现了五个“首次”。

  一是首次建立了三级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单位名录库,不仅方便数据统计和分析,更重要的是杜绝没有经过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并公布的,也就是不在执法主体名录范围内的单位,不得申办执法证件,实现了执法主体网络化管理;二是全面清理了三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名单库;三是首次全面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公示制度;四是首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网络化考试;五是首次实现换证工作流程网络化管理;六是首次实现了执法人员信息电子化管理。(记者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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