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开展督查工作

15.04.2015  12:20

  为深入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2015年4月7日—10日,由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王德诚副局长、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郑水平副站长和副调研员王亚军组成的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别对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的乌梁素海渔场、磴口纳林湖渔业公司和鄂尔多斯杭锦旗的摩林湖渔场、伊金霍洛旗的乌兰木伦渔场、红碱淖渔场、乌审旗的巴图湾渔场、鄂托克前旗的大沟湾渔场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同时实施了2015年度的渔政船(艇)的检验工作。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在巴彦淖尔和鄂尔多斯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还到渔区、码头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渔船的整改情况,并对7艘渔政船实施了年度检验。

  从督查情况看,无论是负有主体责任的渔业生产部门还是负有监管责任的渔业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逐年提高,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把控,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高度重视。当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加强,督查组也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