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渔业船舶检验处积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03.04.2018  12:45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生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2018年3月29日—30日,呼和浩特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分赴清水河县、和林县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组先后赴清水河县当阳桥水库、黄河呼和浩特清水河段沿岸码头、和林县前窑子水库督导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安全警示标示。并在上述区域及附近村庄醒目位置张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检查了渔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签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强化了禁渔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导检查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做好2018年禁渔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禁渔期间的渔船停泊、网具存放、证件管理、巡查执法等问题,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渔船违法载客、载货行为;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渔船非法载客现象的查处力度,严禁渔船载客、载货,杜绝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渔业安全、稳定、持续、全面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