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里的温暖 内蒙古多项惠民举措温暖百姓心头

11.11.2015  19:10

  冬至刚过,寒冷的北风伴着雨雪来到了塞外大地,2470万各族群众在严冬里的生活保障问题,就成了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2015年初冬,一项项惠民政策,让塞北草原的冬天充满了温暖。

   一吨煤暖了百姓炕头更暖了百姓的心头

  内蒙古冬季漫长寒冷,偏远地区的农牧民冬季取暖主要靠烧秸秆和牛羊粪,一遇大雪和极寒天气,取暖就成了大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3年到2017年,每年为每户低收入农牧户免费发放1吨冬季取暖煤或600元供煤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补贴和盟市、旗县配套解决。

  “不要小看一吨煤!这一吨煤能暖了百姓的炕头,更能暖了百姓的心头。我们省一点,困难群众就能过一个温暖的冬天。保障和改善民生决不停留在政策和口头上,而是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兑现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语重心长。

  从2014年起,内蒙古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统一采取现金发放,标准为每户6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补贴和盟市、旗县配套解决。为确保尽快完成供煤工作,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供煤方案。通过对发放对象调查摸底,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工作后,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的“一卡通”账户。

   社会治安整治冬季攻势严打各类违法犯罪

  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各族人民群众欢度元旦和春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80天的以“严打、严防、严管、严治”为重点的社会治安整治冬季攻势。

  据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赵公跃介绍,本次社会治安整治冬季攻势工作重点包括切实加大各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切实加大社会面管控力度和切实加大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四个方面。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亮剑二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社会面“两抢”犯罪的防范力度,遏制元旦、春节期间“两抢”犯罪的高发势头,切实强化整个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和快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要的重点时段和部位,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集中排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乱点,集中排查整治枪爆危险物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打击和防范的基础上,彻底根治顽固性的治安问题,从而使各类案件发案率降下来、重大恶性案件控制住、公共安全保持住,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

  据介绍,为了充分发挥“震慑”系列专项行动的作用,在冬季攻势期间,公安厅还将在全区范围内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震慑”行动,各相关警种部门将全部参战,对社会治安进行集中打击整治。

   内蒙古社会救助办法12月实施带来寒冬里的温暖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争从根本上杜绝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现象的发生。规定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

  《办法》下放了救助标准的制定权限,明确除低保家庭子女当年考上普通高校一次性救助标准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盟市人民政府制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标准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并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各地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援助的衔接,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进行慈善援助。《办法》还对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社会救助办法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

  (刘泽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