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提标工作

08.05.2015  19:21

  为了进一步提高满洲里市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经满洲里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后,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540元提高到570元,三无集中和分散标准分别由1200元和900元提到1230元和930元,均提高3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11次提高低保标准。

  满洲里市民政局为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提标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积极统计预测增长的人数和资金,增加财政预算、申请资金,目前提标资金已补发到位,1-3月共补发资金近70万元。我市连年开展的救助对象提标工作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