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授予潘志荣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进行公示的公告

19.03.2016  12:31

  潘志荣,男,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1986年调入达茂旗检察院,现任达茂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兼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

  潘志荣同志从事检察工作30年,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对于工作,他不分内外,无论是组织交办的,还是群众提出的,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他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把牧民的事儿当成分内的事儿,当成自己的事儿。他走遍达茂旗77个嘎查村,记载了8万多字的《民情日记》,化解矛盾纠纷百余起无一反复,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无一差错,总结形成的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会、懂、信、实”四字要领,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各族群众的普遍认可。在他的带动下,蒙汉双语诉讼、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工作、基层牧区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成为全区检察系统较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他严修司法廉明之身,克己秉公,自带伙食到基层巡访办案,从未利用职权关照家人。

  潘志荣同志多次荣获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经研究,拟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公示时间

  2016年3月19日至25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