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21.01.2016  09:36

  2015年,巴彦淖尔市坚持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大力加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工作,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基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兜住民生底线。巴彦淖尔市坚持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增长幅度、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提高救助服务能力。2015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29元,达到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94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218元,达到3532元,年人均补助水平达2519元。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718元和3815元。全年共为11.8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40030.53万元,为5386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资金2477.47万元。开展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5090.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1246人次,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69.32万元,救助17649户次,切实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生活困难。为1211名(本科565名,专科646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发放救助资金4198万元,切实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是打造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创新救助管理机制。建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强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将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各地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苏木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明确了各相关救助部门职责和分工,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绿色通道”。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社保、税务、公积金、户籍、财政供养、编制、车辆、工商等信息共享,市、县两级核对中心定期对救助家庭成员成员开展信息比对,出具书面核对报告,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为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巴彦淖尔市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确定临河区和五原县分别为全国和全区“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试点地区不断完善救助制度,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成效和综合救助水平。2015年,试点地区累计实施“急难”救助7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7万元,其中:因灾救助5人次,救助金额1万元,因病救助53人次,救助金额70.2万元,因学救助6人次,救助金额1.2万元,其他原因救助14人次,救助金额4.6万元。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巴彦淖尔市着眼建立长远规范、统筹配套、有效衔接制度体系,以现行国家救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基础,全面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相继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统一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划布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编制、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办法》,明确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及救助额度,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及各项保障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在对各地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的同时,重点从建立制度化长效机制入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了 “22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改进了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反馈制度,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旗县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社会救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201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2015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2015年度临时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开展2015年度旗县区领导班子社会救助实绩考核评价及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制度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推动各旗县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旗县区按时保质完成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大学生救助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对各地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半年督查,年终验收、不定期督促指导制度以及按季度情况通报制度,对各旗县区各类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落实地方配套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救助工作经费以及重点业务工作进度,进行了督查和通报,推动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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