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

12.07.2018  20:45

   为贯彻落实农牧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中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规范执法程序,推进服务型执法,我厅在全区率先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等三项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农牧业厅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在制度规范的框架内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农牧业厅各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厅行政执法处室局、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强制决定和所有行政裁决之前,由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制度对法制审核的时间决定、提交材料、审核内容及程序,责任追究等均进行了明确。

  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直观、形象、生动的案例,充分发挥具体案件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使行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

  农牧业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将使厅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减少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我厅举办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培训
  为切实提高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