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第二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1960万元

15.06.2015  15:13

      根据内财教〔2015〕59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第二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196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享受保障机制学生人数为13.3873万。

      2015年,中央财政适当提高我区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即每平方米有700元提高到900元,并继续对高寒地区提高补助标准,我区为每平方米1000元,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它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文件要求凡纳入“全面改薄”的项目旗县,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全面改薄”总体规划,通过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农村中小学学生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