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何以如此“任性”

06.07.2016  00:54

  物业,何以如此“任性”?自1981年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公司始,物业管理在中国已经发展了超过30年。物业管理也从一开始的仅能负责卫生和安全发展成为涵盖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电梯养护、运行、维护和装修管理等管理职责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无论是工作单位还是生活居所,物业公司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服务角色。

  但从现实情况出发,我们不难看到,物业管理问题频出,大量的法律纠纷围绕物业发生。读者来信中张女士提到的也仅仅是一个很小的侧面,但已经反映出即使是有影响力的开发企业,其旗下的物业公司也存在着让业主头疼的“小问题”,类似“小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变成“大问题”,最后可能双方都遭受损失。

  “丰满理想”遭遇“骨感现实”

  赵先生是绿地腾飞大厦内某公司的行政负责人,他向记者诉说了有关物业的不满之处。“当初将单位选址在绿地也是觉得绿地是国内一线的地产,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能力应该是无可挑剔的,但是事与愿违啊。”赵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费按平米数征收,其所在公司每年需缴物业费2.45万元,负责范围仅限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我一开始琢磨贵就贵点吧,好歹是名企,但是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前段时间隔壁公司装修封占了楼梯间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似乎也没起到管理职责。之后,我们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公司只告诉对方公司找我们协商,并没有进行协调和解决,以至于这件事一直搁浅了近半年才解决。”赵先生还提出了质疑,物业公司这么做看似是没什么错,但是总感觉交了这么多钱,他起到的作用为什么这么小,或者说,物业费这么高合理吗?

  记者在采访中观察到,大厦正门确实开在接近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还会看到有车进入,而禁止驶入的牌子挂在门口路灯杆子上,牌子不大且并不醒目,车开进来才会看到。其实正确的入口设在腾飞路的路西,但大厦也未设立显眼的标识。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开车来此办事的王先生,询问他是否知道正确的入口,他笑了笑说:“我经常来该大厦办事,大厦的正门就开在人行道里,但以前没有注意到‘不准机动车出入’的提示牌,很多车都从这个门进出,虽然知道人行道不准机动车行驶,但正门就开在这里,我们来办事的客户和楼里的业主都一直以为开发商和交通部门协商好的。不料,前几天,我刚开进人行道就被开了罚单,真是冤。这物业也是,把牌子立高一点大一点也好啊,外面根本看不见。”

  无一例外,反映出问题都出在细节上,我们都能看到的事情,难道物业部门就看不到吗?还是看到了不想管呢?

  物业部门“理由”充足,无“懈”可击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停车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到:“现在地下停车场已经外包出去了正在进行装修,等到装修好了地面上就不允许停车了,现在我们只能暂时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但是不能负监管责任,有剐蹭的也只能协调当事人之间解决,不能进行赔付。”记者追问其原因,毕竟停车场没有交付不是业主的责任,工作人员解释道,合同里并未划分停车后监管的责任,以后停车场交付使用了,收了费自然划分责任就有人负责。这样的解释记者也不禁哑然失笑。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疏于管理封占公共区域事件,按照规定,封占公共区域的公司应在施工前找同楼层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并签订契约后,方可施工。而像这样已经封占后,也应去找各业主进行协商,并将签订契约存档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记者就收取高额物业费,却仅负责卫生和维护等问题采访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给予的答复是,缴哪部分费、负哪部分责,卫生和维护也需要经费。

  按合同照章办事是没错,但是办事是否到位才是衡量服务水平高低的标准,是照章办事了,但是服务没有做到位,难道让业主去找一纸合同要说法?

  解决问题不能总打嘴仗

  任何问题都能找到看似合理的解释,而业主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为此,记者拨打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服务热线,法律热线律师称新楼盘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问题确实是个“空白”,既不归城建部门管、又不归房管局管,目前只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也采访了赛罕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明事情始末后他表示,目前物业方拿着合同不作为但是又理由漫漫的现象太普遍了,业主通常采取拖欠物业费的形式来维权,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会造成物业公司撤摊走人,业主权益进一步遭受损失。我们建议入住率超过50%的物业,自行组织选拔业主代表并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现物业纠纷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跟物业公司协调,这对于维权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有利的。

  物业公司的存在是业主的现实需求,花钱购买服务,为了安居乐业。在服务不尽如人意的时候,该如何维权却成了一件难事。面对物业公司的“任性”,我们作为业主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行政的武器保护自己也同时要讲求方式方法,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采取措施。同时也希望立法部门不断完善、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及相关法律,为创造安全、稳定、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观点】物业VS业主:合则两利,斗则两败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如何“和平共处”,是自打物业公司出现起,就绕不开的话题,二者之间的矛盾,似乎也从未停止过。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我替业主们管理小区,收费是应该的,你不交费我的服务就没法儿开展;而对于业主来说,你收费不办事或者办不好事儿,我就不交钱。于是乎,这个死结越来越难解。

  物业公司和业主,难道就不能一团和气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应该摆正自身定位,尊重业主权利,注重自身服务质量,在收费问题上要公开透明,不断改善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业主满意了,问题自然就少了。从业主角度来说,应该分清楚哪些是物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哪些与物业无关,不能把小区发生的所有问题都归结到物业的头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坐下来商量,不能动辄就用不交费作为钳制物业的手段。

  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相当难。大家不妨换各退一步,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一想问题:没有了物业,业主们住着的环境就会脏乱差;反之,没有了业主,物业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根本没法儿生存。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唯有和谐共处,才是长久之道。(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振南见习记者帅政)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