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站好最后一班岗

15.12.2014  18:42

  原标题:物业应站好最后一班岗

  连日来,《北方新报》陆续刊发稿件,对呼和浩特市东苑小区居民拒绝物业与水费捆绑收取,小区面临停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报道。12月4日,本报再次接到东苑小区居民打来的电话反映,该小区的物业悄然撤走,小区内环境卫生无人管理,业主开始寻找新的物业公司。

  最近几年,有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为合作无法继续,一些物业只能被迫撤离小区。业主和物业本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出现一点矛盾和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多一些换位思考,很多矛盾其实是完全可以化解的。只可惜,在很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都缺少这种默契,在矛盾和纠纷面前,谁都不肯后退一步。

  从法律的角度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因此,就算物业要撤离或被业主炒鱿鱼,也应该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物业和小区合作不愉快,无法继续合作,分手是很正常的。但在离开前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而不是采取撂挑子等不理智的做法给新物业留下一个烂摊子。这样做,就算小区业主不追究责任,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会受到影响。(程绍德)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