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意见

29.08.2015  22:13

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物业要当好业主的“管家”

记者昨日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该意见围绕和改善民生,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是到2017年,全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意见中明确,通过积极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放开搞活物业服务,推进物业服务专业化发展,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全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工作,着力加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快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对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或推行准物业管理,力争物业服务全覆盖。

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方面,各地区要规范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应本着方便快捷、应急使用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要加大对资金安全运行监管力度,各地区挤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对未按时归还的地区,自治区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各地区要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从单纯住宅物业服务加快向办公楼、工厂、医院、学校、商场、市政设施、城市综合体等多种物业服务延伸拓展,从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包括基础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延伸拓展,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另外,政府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区内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设置物业服务类专业,建设物业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培养满足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意见中要求,各地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财政补贴支持,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落实相关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