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注函[2015]15号关于督促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按时提交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函

10.04.2015  19:13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槟榔十三味丸”等部分药品品种将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药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该企业至今未提出药品再注册申请。

请接函后,尽快通知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若继续生产,按有关要求提出药品再注册申请。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