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采取七种方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02.09.2015  11:43

近年来,乌拉特后旗统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实现了“六个加强”,荣获了“十个先进”。

一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结合乌拉特后旗实际,制定了加强民族工作分工方案,归纳了21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大力实施“兴边富民”项目,累计投资7300万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乌拉特后旗作为少数民族边境旗县,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全旗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全旗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45%。

三是加强民族教育和蒙医药事业。乌拉特后旗从2006年开始,率先实行了民族教育全免费政策,建成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民族教育园区。在牧区推广流动医院和家庭小药箱,解决了牧民群众看病难题。旗蒙医院成为全市旗县级唯一一所蒙医综合医院,研发推广蒙药制剂5大类210余种,累计产值达到800多万元。

四是加强民族文化事业。蒙古族驼球、乌拉特婚礼、额尔德尼泥塑、竹板笔书法、速度骆驼赛等项目,分别成功入选国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成了集奇石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创业于一体的玛瑙湖石博城,并大力扶持民族手工业发展。

五是加强民族历史遗存保护。整理出版了《乌拉特民间歌曲》、《乌拉特祝赞词》等一批蒙语书籍,制作的电视纪录片《历史的足迹》和专著《神奇的乌拉特》,填补了乌拉特部落历史空白。对高阙塞、汉长城遗址、阴山岩画等历史遗迹进行考证并积极进行保护修缮。

六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宗教思想、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2个,2名宗教人士受到全市表彰。

七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荣誉满载。旗委于2009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旗共创建自治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