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09.12.2015  16:01

    一、法律援助工作
   (一)基本情况
      苏尼特左旗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东苏旗司法局内设机构,成立于2008年7月,现有工作人员2名(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基层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近几年共办理法律援助各类案件514件。
      (二)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情况
      因暂时借用其他部门办公地址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此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目前新的办公场所正在协调当中,计划设置专门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
      (三)法律援助基层建设情况
      为了方便受援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牧民群众,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旗7个苏木镇司法所和49个嘎查4个社区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相继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目前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53个,并确定工作人员,把潜在对象登记造册,并建立健全站、点的岗位责任制度,把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拓展到了基层,方便了广大求助对象,确保法援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旗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知道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
      1、立足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为扩大宣传,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健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四个结合”,使法律援助宣传工 作做到年度宣传有计划、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点。一是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年初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报道要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通报情况。二是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将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每年的普法宣传月、宣传日都设立专门咨询台,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宣传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系统、广泛地向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在校学生、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闲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与工作职责相结合。为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近年来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85次,其中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28次,深入学校开展法律援助普法讲课6人次。 共发放《法律援助条例》5000余份,其它普法宣传材料5900余份。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困难群众只要亲自来咨询或拨打“148”咨询专线就能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问题。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 265 人次、来电214人次,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1份。
    3、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旗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援助制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受教育率。自2008年以来,援助中心在东苏电视转播台做客“法制天地”和民生直通车等宣传栏目,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仅满足了我旗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法制节目的需求,增强普法宣传直观效应,而且对苏木镇牧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起到了辐射作用。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民生优先、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理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东苏电视台公开向全旗各族群众承诺“凡寻求法律救助的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有特殊原因需法律救助的,一律进行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社会关爱。今年8月份和劳动监察大队积极配合成功调解两起人员众多案件复杂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维护社会稳定,得到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4、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利用旗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宣传栏上,使来访群众到援助中心的第一时间就能及时了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有用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援助质量和水平。
    (五)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我旗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按照上级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当地财政困难,经费紧张,人口居住分散,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4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离旗所在地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居住不集中,我旗司法所及工作站没有交通工具,法律援助经费短缺,致使宣传工作不到位,为下一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软硬件建设以及其他工作带来不便。
      2、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直接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3、需要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自动化平台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1、打造法律援助工作品牌。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打造本旗法律援助工作品牌,争取我旗法律援助工作出亮点、出特色,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
      2、延伸法律援助触角。立足服务本旗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工作站、联络点的职能作用,更加快捷高效地为苏尼特左旗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3、成立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工伤职工救援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彰显维权成效。
      4、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工作站、联络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不定期深入牧区运用蒙汉两种进行宣传法律援助,多方面教育引导弱势群体树立平时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社区矫正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苏尼特左旗司法局自2008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至2015年11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3人,累计解除57人,收监1人,给予警告1人,目前在册26人。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发生重新犯罪行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旗2008年成立了苏尼特左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矫正办公室(设立在旗司法局),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建立“季度通报”工作机制,镇、嘎查(社区)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协助、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2、完善机构,明确职能。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盟司法局的要求,2014年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人员全部落实,大队现由3人组成,1名分管副局长,1名大队长,1名干警;2014年分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有7人,考走4人,目前有3人。全旗7个苏木镇司法所是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主体力量。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规定,法院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首先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行调查评估,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公安局依法监管,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服刑人员进行惩戒。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我旗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经费保障到位。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15年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按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3000元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2万元,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做法     
    1、日常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在满都拉图司法所建立了标准化社区矫正宣告室,并以此为标准在全旗逐步推开。规范了接收矫正程序,司法所在接收矫正对象时,其监督人、志愿者必须到场,承诺各自责任,填写相关资料。二是日常管教比较规范。主要是实行“七个一”管理模式,即矫正对象一周口头一汇报、一月书面一汇报,工作者一月一走访,监督人(或志愿者)一月一反馈,司法所一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月一考察。对请假外出的,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办理批假手续。三是解除矫正比较规范。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向其居住地组织通报情况。四是基础台账比较规范。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情况,内容完整清晰。按时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执法车的信息录入系统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相关的信息全部录入,在全国社区矫正系统的各类信息也完成录入,自治区的社区矫正系统的各项信息也全部录完,形成了信息化管理。
      2、创新工作措施。一是突出教育矫正。注重个性化矫正,适时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引导,努力做到因人施矫,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为此社区矫正大队还有2名同志参加了盟司法局举办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并参加了全国的统考,从而提高了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能力。各苏木镇司法所结合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矫正活动。二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2处,1处在生态园的公益劳动林,1处是旗民政局的敬老院,2处公益劳动基地的建设不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场所,而且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规范化,使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尽力扶助帮困。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劳动、工商、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培训、就业、帮困指导。目前正在与旗就业局协调拟建立就业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一次培训会,协助指导就业、提供免息贷款,对特别困难的还建议享受低保等。四是正在协调看守所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加强警示教育工作。
      (三)存在主要问题
      1、社会认知和重视的广泛性不够。社区矫正是一项新的工作,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客观上有一个工作渐进过程。目前在我旗,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还存有认识不清的现象,政法各机关内部也存在一定的偏解,社会认知度不高。
      2、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我旗人口众多,地域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各种矛盾不断出现,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群特殊人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全旗社区矫正工作量逐年增加,而司法所人员较少,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全旗7个苏木镇司法所,其中1人所3个,2人所3个,3人所1个。特别是新恢复的洪格尔苏木、巴彦乌拉苏木,新建的2个司法所没有人员编制,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政策性强、法律性强、要求高。应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指导开展工作。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积极意义,宣传表彰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配合。一是根据上级新文件,结合旗情,会商修订其中部分内容,做到依法、明确、详实、便于操作、各部门一致认可。二是在旗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牵头组织下,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季度通报”工作,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联网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监管。三是各苏木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两所会商议事制度”,及时通报反馈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信息,相互延伸工作范围,增强矫正工作实效。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要进一步重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二要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研究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方法,保证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三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嘎查(社区)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四要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旗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教育中心,统筹指导全旗各苏木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