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24.06.2016  13:30

  近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在各旗县住建局、四区物业办(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范围明确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都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据了解,其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上年度的收支情况;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强化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建设公示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所规定的公示内容。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两箱三栏”。“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两箱三栏”设置总体要求是美观、规范、耐用。

  两箱设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意见箱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实行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掌握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及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小区管理服务实际,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示管理规约,要长期进行公示,方便业主了解,自觉执行。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所规定的公示内容。

   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

  列入项目监管评优考核

  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抓落实。市内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旗县要在7月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各旗县住建局、四区物业办(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呼市物业管理处。呼市物业管理处将对其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同时要求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所服务小区有关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自查,有计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发挥好已建设施的公开公示作用。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企业“两箱三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就此,呼市物业管理处将把“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申报市优、市示范项目的重要验评内容,并作为推荐自治区优秀、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考核

  不合格将受处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呼市将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考核。

  据了解,本次监督考核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在呼市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在呼市完成备案的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需参加动态监督考核。

  其考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项目类型及管理的物业面积;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企业是否建立信用档案;物业管理面积是否与资质等级相符;企业是否按时申报资质等级核定和复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企业是否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企业经营业绩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升级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收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在物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接管物业管理项目;接管项目是否在辖区办理备案手续;是否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是否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构成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包项目的行为等。企业是否遵纪守法、诚信履行合同,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无降低服务标准;有无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行为;是否按照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物业用房及物业管理资料;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在服务过程中有无重大投诉、整改不力造成群众上访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动态监督考核需要提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申报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于2016年8月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将自行填报资料报送旗县住建局、区物业办(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呼市物业处会同所属部门进行现场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考核实行12分制,根据动态监督考核年终积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年终积分高于10分的企业为优秀,年终积分为4—9分的企业为合格,年终积分低于4分的企业为不合格。

  据介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降低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处罚。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呼市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再次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沟通渠道,同时也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公开化、透明化,以此避免企业与业主之间在各项服务中所产生的矛盾,实现彼此和谐共处。(记者 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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