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创新“宽进”举措确保企业“进得来”

04.12.2015  17:52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程序”等上级规定的改革要求外,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多项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成效明显。

一是打破行政壁垒,大力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根据改革趋势,市工商局跨越“三证统发”、“一照三号”过渡模式,直接实施“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效推动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降低了企业注册成本,企业申领相关证照由原法定4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截至10月底,全市办理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488份,其中设立登记4439份、变更登记4167份、换发1882份。

二是突破地域限制,实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利用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印章技术,依托工商业务信息系统,将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在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业务”的管理模式,改革为“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市级或任意一个区、县级工商机关办理内资优先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新型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目前,市局已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拟定了《关于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局有关处室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在近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予以印发,全面推开“同城通办”工作。

三是突出需求导向,破除发展瓶颈。一是放宽企业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企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或大类表述其经营范围;将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为1000万元,将母公司拥有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为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金由1亿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同时下放了冠内蒙古、呼和浩特字样的企业名称核准权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登记权,最大限度为各类投资主体松绑,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二是简化住所登记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产权证明,同一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释放了更多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了社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