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规范工伤职工就诊结算

03.06.2015  14:04

          为保障因工受伤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减轻用人单位垫付费用负担,近日,市医保中心向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拟认定工伤治疗相关手续,定点医院在接到拟认定工伤治疗通知单之后按照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和《协议》接收治疗受伤职工。职工出院时,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定点医院按《协议》约定与用人单位、定点医院审核结算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结算管理工作的前移,减少了用人单位的麻烦,有利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从而杜绝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
饲草增产增效有了新办法
  “饲草高效栽培技术选择优良饲草品种,新华网
把电池“织”进衣服里
  身上穿的衣服就可以给手机无线充电,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