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专项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机构情况的通报

29.12.2015  12:57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5〕137号)要求,自治区质监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环境监测、职业卫生31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检验检测机构先自查、后监督抽查方式进行。自治区专项检查组于2015年8月到10月,对全区10个盟市的31个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检查重点是对法人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诚信开展检测服务情况,开展自查情况,履行年报统计制度,技术检验能力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设备及环境条件保障情况进行检查。今年计划抽查环境监测、职业卫生领域31家机构,实际完成27家,其中抽查环境监测机构16家,抽查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机构11家。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4家机构因检验检测场所正在进行装修、搬迁等原因,未能进行检查。
    二、检查结果
    按照《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的要求,监督抽查了环境监测、职业卫生领域27家检验检测机构,26家基本符合要求,符合率96.3%。环境监测领域为首次监督抽查,抽查16家机构,符合率为100%;职业卫生领域抽查11家,符合10家,符合率90.91%,较2014年符合率降低9.09个百分点。
    本次监督检查中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牙克石市环境监测站三家机构抽查情况较好,体系运行有效,检验检测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分包检验不符合分包要求,自查工作走过场;其它23家机构也对检查组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基本符合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本次检查的27家机构中,有21家在管理体系运行上发现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项,其中8家机构有两项以上存在问题,特别是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管理体系运行四个考核项全部存在问题,体系文件不宣贯,内审、管理评审工作只有一份报告且内容不全,无整改内容。
    (二)设备管理不规范。17家机构设备管理发现不符合,主要问题是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不详细;设备无状态标识或标识不更新,信息不全;设备维护不到位,记录不详细;设备档案不完整;个别使用人无授权等。其中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环境监测站、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两家单位在设备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六个考核项中有五项存在问题。
    (三)质量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8家机构质量监督工作发现不符合,主要问题是未开展监督工作或不能覆盖重点检测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及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等环节缺乏监督;监督计划制定不详细,导致具体落实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记录不完整或者无记录。
    (四)质量控制活动无实效。8家机构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制定计划后不实施或部分实施、无记录,对质控结果不做分析、评价。科尔沁右翼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敖汉旗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三家机构只制定计划,无实施、无记录、无评价。
    (五)标准使用管理混乱。6家机构使用新标准方法管理不规范,主要问题是:标准变化后,未进行系统的确认,无记录材料,不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备案。如包头市东河区环境监测站,2015年直接引用HJ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出具3份监测报告,但此新标准并未代替其已通过资质认定标准,该机构未做确认,也无备案。
    四、结果处理
    (一)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体系运行有效,依法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牙克石市环境监测站三家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包头市东河区环境监测站等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体系,保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附件:2015年专项监督抽查环境监测、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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