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30.03.2016  11:09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区情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整体规划、均衡发展,把工作重心和文化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解决城乡、人群、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推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强化服务、突出效能,准确把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普及率,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一)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按照选址合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盟市和旗县(市、区)所在地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盟市所在地重点建设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旗县(市、区)所在地重点建设和维修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城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设施场所,推进社区体育建设中心、全民健身路径、笼式足球场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二)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牧区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推进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苏木乡镇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建设便于群众健身娱乐、看戏、看电影的小舞台、小广场。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的旗县配备综合流动文化车,开展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等送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配备。

  (三)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脱贫攻坚战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口,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挥城市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对口帮扶,通过结对子、种文化等方式,加大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科技普及活动。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工作,推动各类图书馆增设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书架。指导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提供盲文读物或有声图书阅览,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将农牧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牧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牧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五)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各地区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考虑城乡间、地区间、农区牧区间的差距,制定具体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以旗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具体指标。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一)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促进文化娱乐消费,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模式,形成一批参与面广、延续性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建设、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扩大采购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四)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提高现有剧场等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二)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广泛开展戏剧等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涉农涉牧广播电视节目的扶持政策,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加强蒙古文及蒙汉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蒙古语文艺作品创作。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三)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牧区,组织开展好“全民读书月”活动。建立草原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扶持民间创作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民间剧团、民间诗社、业余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蒙古包,建设文化大院、文化户。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卫生保健讲座、文艺展演、法制教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鼓励和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和高清化。鼓励和扶持全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等建设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特色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各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实施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及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适应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嘎查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嘎查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实行文化系统内部人员流动和合理调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理员。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嘎查村(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文化艺术学校,设立自治区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旗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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