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

26.12.2016  16:36

   “到2020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起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使内蒙古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努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健全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所提出的目标要求。

  按照《实施意见》,今后自治区在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为积极争取将符合标准的退耕还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公益林建设成果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继续完善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扩大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并根据自治区财力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争取全区所有的公益林逐步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补偿范围内等。在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任务,制定全区基本草原分布图,加快推进草原红线划定工作。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我区411万亩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等具体举措。内蒙古晨报(首席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