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要划在头脑里落实在大地上

09.02.2017  17:15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生态保护作出的战略部署。从“耕地红线”到“生态红线”,不仅是对国土空间保护的一次拓展和深化,而且更彰显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思想认识飞跃与实践路径创新。

  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生态保护红线”再次被提到国家生命线的高度。与耕地红线相比,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范围更广,几乎涵盖了耕地、河流、森林、海洋、荒漠等所有生态空间,并且要形成生态保护全国“一张图”,因而面临的落地难度更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多年累积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成为民生之痛,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影响着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无论是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态环境的渴求来看,还是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这条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都要划好,不但要划在图上,更要落在地上——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懂“规矩”,知“边界”,有“作为”。

  生态保护红线要划得实、守得住,就要求各地在执行划定工作时,要对整体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和考量,避免被局部或小团体利益所绑架;要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红线划定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解决因无序、过度、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空间破碎化问题,从而建立起完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

  划好的生态保护红线能否有权威、落实好,需要一把衡量保护效果的“标尺”以及评判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机制。为此,要以目标为导向,建立起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判定保护成效,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对策建议。同时,还要将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客观规律的创举,彰显着党和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是一场没有退路的决战。这就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不能仅划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更要划在每位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不能只是划完了事,还必须实施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以确保这条红线的刚性,使之成为生态保护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