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推动打赢“净土保卫战”

28.09.2020  18:24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是,面对新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在遵循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细化防治措施,用法治化方式防治土壤污染。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为了切实提高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效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提早谋划、协调推进立法工作,多次与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条例(草案)的体例、框架结构、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提出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条例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成调研组赴宁夏以及我区包头、赤峰、鄂尔多斯、乌海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书面征求了自治区相关厅局,各盟人大工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注重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条例(草案)的审查中,紧密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就苏木乡镇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矿产资源开发和尾矿库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用薄膜使用者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审查意见的报告,9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合审查意见的报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体例结构设置科学合理

  条例(草案)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立足自治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注重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在体例上不设章节,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和工矿污染防治进一步细化

  条例(草案)着力推动解决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工矿企业固废综合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体系以及农牧主管部门在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方面的职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尾矿库、加油站、输油管、储油罐等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部门职能职责更为明确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部门间责任不够清晰,尚未形成工作合力等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权责一致。

  随着条例(草案)审议工作的深入推进,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条例的出台必将为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供稿:张超    图片: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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