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联合生态环境厅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

19.12.2018  15:50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文件精神,12月9日-20日,自治区农牧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了检查。通过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共对12个盟市、2个单列市,22个旗县,79个养殖场户进行了实地检查。         第四组在包头市实地检查              第二组在赤峰市座谈交流     第一组在呼伦贝尔市实地检查        第五组在巴彦淖尔市实地检查   第三组在乌兰察布市实地检查   本次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引导,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对此项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深入查找,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到2020年按期完成国家确立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