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已救助1998名患者
为救助我区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由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入1000万元和自治区慈善总会募集捐款(捐药)所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于2013年设立。该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城市“三无”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及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布鲁士杆菌病、胃肠道间质瘤、肾癌、肝癌、多发性硬化症、肺动脉高压及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该基金旨在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慈善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城乡贫困群众自负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对于符合专项基金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为: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报销20%;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报销25%;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含9万元)报销30%;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含11万元)报销35%;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含13万元)报销40%;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已下拨救助资金4000万元,救助全区1998名患者,救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为了进一步加大项目救助力度,2014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再次投入1000万元,有效保障了项目的连续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