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任命郭全旺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的通知
21.03.2017 19: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任命郭全旺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7〕6号)转发你们。请有关盟市司法局通知被任命人员及其所在公证处,并按《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建立被任命人员的公证员执业档案。被任命人员持《公证员执业证》可开始公证执业。
2017年3月2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3.201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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