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21.03.2017  19:06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现将《2017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司法部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署,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满足接待群众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力度,织牢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巩固完善“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平台的二次开发工作,加大对平台的管理、应用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法律咨询需求。

(三)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答复,全面开启“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二、大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四)加大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重点群体专项维权活动,切实做好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业务行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律师激励机制,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认真办理投诉事项,提高投诉处理水平。

三、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

(七)加强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建设。积极探索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建设,年内建成30个公益性律师事务所。

(八)加强军人军属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与部队、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军人军属、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切实做好军人军属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

(九)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对派驻值班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值班律师的作用;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也要在同级法院、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十)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

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工作任务等因素适当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人员问题,缓解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自治区要举办3—4期培训班,盟市要举办2—3期培训班,旗县(市区)要举办2期培训班。

(十二)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经费。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实现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从2017年起建立自治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支持旗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缓解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挪用、截留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十三)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精心制定宣传方案,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将12月3日、12月4日确定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日,连续开展48小时宣传活动,扩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重点抓好在报纸重要版面、广播电视重要时段的宣传,通过新闻报道、嘉宾访谈、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开发公共法律教育产品,设计、制作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产品,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