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21.11.2015  19:52

内扶办发〔2015〕10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15 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扶贫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 2015 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5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今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重要部署,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总体思路和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大会要求,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提前实现全区现有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全区性重要活动,各盟市旗县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自治区层面与地方层面的活动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和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

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关注扶贫、参与扶贫,全面推进社会扶贫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扶贫办)

(二)自治区、呼和浩特扶贫办联合举办扶贫日集中宣传募捐活动。扶贫日当天在新华广场举行集中宣传募捐活动,邀请自治区有关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对去年募捐的企业赠送爱心募捐牌匾。组织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各界开展现场募捐。(自治区扶贫办、工商联、国资委、内蒙古社会扶贫促进会)。

(三)举办社会扶贫专题研讨会。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题,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企业界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专题研讨,并将研讨内容在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扶贫》杂志上发表。(自治区扶贫办、内蒙古日报社、社会扶贫促进会)

(四)配合国家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国务院扶贫办、卫生计生委、总政治部组织全国三甲医院(含军队医院)与832个国贫县和片区县开展对口帮扶,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配合做好帮扶医院派驻医疗队、培训医务人员、实行网上会诊、捐赠设备药品等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工作,帮助贫困旗县医院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五)组织好2015中国消除贫困奖的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自治区扶贫办)

(六)深化金融扶贫工作。自治区扶贫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合作,利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在14个贫困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央贷扶”试点项目。在扶贫日活动期间举行项目启动仪式。(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扶贫办、中华联合财险内蒙分公司)

(七)开展企业扶贫行动。组织引导我区国有、民营企业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并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行动,积极提供对接平台。鼓励国有、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开发资源、捐赠救助、智力帮扶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推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精准扶贫。(自治区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社会扶贫促进会)

(八)构建社会扶贫服务平台。一是做好与全国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对接工作,及时组织、提供和发布贫困旗县扶贫需求、资源供给等权威信息,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二是由内蒙古社会扶贫促进会所属社会扶贫基金会设立“扶贫日”募集资金帐户并协助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自治区扶贫办、社会扶贫促进会)

四、宣传工作

(一)抓好自治区重大活动集中宣传。重点宣传自治区领导同志参加扶贫调研及扶贫日有关活动等情况,10月17日在内蒙古日报头版发表自治区领导署名文章和扶贫募捐倡议书,向社会公布公募账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广电出版局、扶贫办)

(二)开展扶贫经验总结宣传。结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全面总结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经验,推出一批消除贫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国家和自治区主流媒体上进行系列宣传、报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广电出版局、扶贫办)

(三)开展新媒体扶贫宣传。协调自治区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公司发送“扶贫日”短信,并以短信方式开展手机客户定额募捐活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途径,在主要版面、显著位置推送扶贫日重要活动报道,发布扶贫日宣传口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扶贫办)

五、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细化责任分工。扶贫日活动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二)制定部门方案,积极协调推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尽快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活动,开展行业扶贫调研、行业扶贫宣传和发表文章、组织捐赠等活动。各牵头部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计划及工作进展报送自治区扶贫日活动办公室。有关单位也要及时报告情况。

(三)统筹地方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盟市旗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的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社会公募、调研慰问等活动。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四)规范活动管理,严明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加强对各项活动和各类资金的规范管理,明确各类、各级机构参与扶贫日活动的基本规则,从源头上杜绝假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环节职责、程序,确保安全高效。

(五)完善规章制度,接受公众监督。积极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研究制定扶贫日募集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加强扶贫日募捐款物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和募捐资金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