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强化激励 转型发展 盐业公司全系统全面推进绩效薪酬差异化改革

20.11.2014  20:35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企业负责人副职薪酬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标志着自治区盐业公司的管理提档升级,向精细化深入,改革进入核心区域。

    两个“办法”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自治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先进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盐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建立与盐业公司体制和市场规律相适应,激励与保障相协调、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水平适度、结构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内在动力和活力的薪酬制度。以加快建立符合盐业改革发展战略和公司特点的、相互衔接的岗位、薪酬分配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增强盐业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两个“办法”明确,盐业公司的薪金由基础薪金+绩效薪金构成,采取“管理差异化,考核个性化”这一薪酬模式,将自治区盐业公司两级企业负责人副职和系统内两级职能部门的薪酬分配、绩效管理分为四个层级,进行分类管理,层层衔接、环环相扣。按照责任、贡献等因素把企业负责人副职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薪金分为四个类别,遵循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个人价值创造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以及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原则,通过岗位评价工具,从责任落实、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创新及开拓精神、廉洁自律等因素进行评价。

  两个“办法”的实行,体现了自治区盐业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导向,对承担改革发展任务较重的岗位、部门,绩效薪金基准系数相对较高,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绩效系数越高,绩效责任和风险激励越大,强化了企业转型发展的重点,突出了薪酬的激励作用。

  此次薪酬制度改革是涉及盐业公司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彰显了“以人为本、贡献为上”、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是盐业公司应对行业变革向市场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按岗位价值进行层级分类,奖勤罚懒,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摒弃干多干少一个样,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将公司的发展与个人价值、个人利益关联,与干部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让企业与员工“双赢”,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良好的工作绩效,是一种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树立竞争意识,不断提高个人能力素质的薪酬体系。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符合盐业公司当前加快转型发展的实际,符合盐业公司向后生存、发展、壮大的需要,对于盐业公司的发展是一股强劲的推动力,影响深远。解放思想、改革改变将会是盐业发展道路上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