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严明“两节”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30.04.2018  18:32

  “五一”、端午将至,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明确,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参与赌博活动;违规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严格监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及相关案例剖析文章,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奢靡享乐歪风,紧盯隐形变异“四风”新表现新动向,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到位,“四风”问题社会影响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也严肃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同时,公布3种举报方式,电话0471-12388;网站:neimeng.12388.gov.cn;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公开举报电话及邮箱
单位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财政厅
内蒙古:严明纪律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纪律 确保清明节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