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行贿单位法人获刑

25.12.2015  18:41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内蒙古某监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以该监理公司法人裘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2年,内蒙古某单位启动某省道建设项目,该项目拟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犯罪嫌疑人裘某明知自己公司不具备监理资质,竟借用安徽某监理公司资质并以该监理公司名义参与招投标活动。2013年2月,为获得监理权,裘某向某省道建设项目法人俞某(另案处理)行贿20万元(裘某公司系俞某所在单位的下设公司)。今年,裘某监理公司行贿行为东窗事发。此案后被当地纪检部门查获,移交至伊旗人民检察院异地公诉。近日,伊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杜志平)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