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检查为抓手 力促采购活动规范化

01.10.2016  03:02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赤峰市财政局印发了检查通知,并成立检查工作组,分5个阶段开展了对做过2015年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全面检查,同时侧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市本级共检查7家代理机构,其中包括6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检查的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赤峰市财政局以此次监督检查为抓手,力争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发展。通过监督检查,摸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现状,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有力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责成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整改。一是要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文件编制时,一定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制定,内容完整、表达清晰,格式规范;二是重新整理代理采购项目档案。代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整理、保存项目档案,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三是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包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以便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