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

17.06.2015  20:06

 

今年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责成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管委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力争做到“所有权力上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目前初级行政权力清单经过“三报三审”,得到了市法制办的审核确认,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是确认行政执法机构。3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承接工商、质监、食药监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下设19个执法机构(科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执法机构(执法性质为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执法)。

二是梳理行政权力数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认真进行梳理,努力做到梳理工作完整、准确。已初步梳理出行政权力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共411部,其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237部、质量监督部门的有118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有56部。

三是确认行政权力数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监管委的行政权力总数进行确认,经市法制办初步确认,监管委的行政权力数量总数为1418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1216项、行政强制措施4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75项、承接落实权力10项、其它行政权力49项。(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