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公告〔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27.05.2016 18: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对逾期未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手续的1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予以注销,同时对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申请注销其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予以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互联网上从事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到期未换证注销企业名单
2.企业申请注销企业证书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内食药监公告〔2016〕8号)附件 到期未换证注销企业证书的名单.xls
(内食药监公告〔2016〕8号)附件 申请注销企业证书的名单.xls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7.05.20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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