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创新监管方式 规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18.04.2019  20:11

  近日,内蒙古局获悉个别盟市邮政企业将委托其他单位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内蒙古局向自治区邮政分公司下发了《关于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监管提示函》,明令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邮政通信业务审批证明文件载明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并遵守国家关于邮政业务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局提出,按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请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过《监管提示函》的方式,将监管端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了邮政通信业务经营行为,强化了邮政企业主体责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下一步,内蒙古局将继续加强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管理,强化执法监督,确保邮政经营市场规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