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 确保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安全

25.09.2015  12:53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多措并举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结合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安排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加大对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月饼、酒、饮料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月饼等节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小作坊加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的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针对月饼、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制品、食用油、酒、饮料、速冻食品、调味品、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重点品种,突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经营户、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个体经营门店、社区、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市场主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食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重点打击掺杂掺假,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标识标签和包装的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食品、仿冒商标和虚假广告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餐饮企业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好食品留样和大型聚餐申报制度,加强对集体聚餐比较集中的餐馆、大型婚宴、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高速公路餐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从快处理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广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节日餐饮市场安全。

二、严格市场监管,防范安全风险

一是以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经营户证照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市场经营户、市场主办和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传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旅游住宿、旅游餐饮场所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广告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查处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煤矿、烟花爆竹、加油(气)站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进行处理,有效防范各类安

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市局制定出台了《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两节期间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张雨生)